錄取通知書,是經(jīng)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后,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錄取的考生,由高校統(tǒng)一發(fā)放表示同意該考生進入該校就讀的一種通知文書,具有法律效力。錄取通知書上一般須注明錄取人姓名、身份證編號、高考考號、錄取批次、科類、錄取專業(yè)、報到注冊時間、加蓋錄取高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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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招辦表示,如果考生發(fā)現(xiàn)錄取通知書丟失,應該馬上與被錄取的大學招生部門聯(lián)系,說明情況。
高招辦有關人士建議,丟失錄取通知書的考生先和被錄取的高校招生辦公室聯(lián)系,說明一下情況,然后按照學校錄取通知要求帶齊所需相關證件準時到校報到。有關人士解釋,錄取通知書只是學生被高校錄取的象征,不是惟一的憑證,各高校都有錄取學生的文字和電子檔案。有關人士還說,考生如果還不放心,到自己所在區(qū)(縣)高招辦辦理相關證明,說明確實被該校錄取,證明錄取通知書確實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