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發(fā)布,詳細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簡稱區(qū)、市,下同)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的要求,為深入實施學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招生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堅持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錄取。
第二章學校校名、校址和性質(zhì)
第三條學校中文全稱為長江大學,英文全稱為Yangtze University,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
荊州校區(qū)校址:湖北省荊州市(郵政編碼:434023)
武漢校區(qū)校址:湖北省武漢市(郵政編碼:430100)
第四條辦學性質(zh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條學校是國家教育強國推進工程"入選高校,是全國產(chǎn)學研合作教育示范"高校,是湖北省重點建設的四所高水平大學之一,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與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與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部共建的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學校紀檢監(jiān)察機構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七條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wǎng)(http://zszc.yangtzeu.edu.cn)或校園網(wǎng)(http://www.yangtzeu.edu.cn)發(fā)布有關招生信息、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
聯(lián)系及咨詢電話:0716-8060550、8067167
投訴電話:0716-8060091
電子郵箱:zsb@yangtzeu.edu.cn
第四章入學考試(考核)
第八條普通考生的文化課各科目考試均須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其他類型考生按有關規(guī)定參加相應的考試。
第九條運動訓練專業(yè)招生將文化考試和體育專項考試相結合。考生須參加并通過高考報名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文化考試,以及國家體育總局委托院校負責組織實施的體育專項考試。
第十條學校組織對專升本各專業(yè)考生進行相關專業(yè)測試,測試時間、要求及有關事項以學校專升本招生簡章為準。